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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害者法律代表和各国的意见作出了回应

Posted: Sun Mar 02, 2025 10:35 am
by roselin97876
国家就是国家?对检察官回应领土管辖权法庭之友简报的一些思考 - 第一部分
 

2020 年 4 月 30 日,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就“巴勒斯坦国局势”一案对法庭之友、。这引起了关于何为国家这一重大争论的关注。

共有 33 位法庭之友(包括作者)以及一些受害者、七个国家、伊斯兰合作组织和阿拉伯国家联盟提交了意见。这始于 2015 年 1 月 1 日根据《罗马规约》第 12(3) 条提交的声明,接受国际刑事法院 (ICC) 对“自 2014 年 6 月 13 日以来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上”犯下的所谓罪行的管辖权。巴勒斯坦政府于 2015 年 1 月 2 日加入了《罗马规约》,因此《规约》于 20 哥斯达黎加 Whatsapp 号码数据​ 15 年 4 月 1 日生效。2019 年 12 月 20 日,检察官宣布其初步审查已结束,确定已满足启动调查的所有法定标准。然而,检察官请求第一预审分庭根据《罗马规约》第 12(2)(a) 条就国际刑事法院的领土管辖范围作出管辖权裁定。第一预审分庭对2020 年 1 月 22 日更正后的检方请求(检方请求)作出回应,发布命令,规定了提交意见的程序和时间表。

领土管辖权问题

分庭面临的问题涉及国际刑事法院在“巴勒斯坦局势”中的领土管辖权,特别是“本法院根据第 12(2)(a) 条可对其行使管辖权的‘领土’是否包括西岸,包括东耶路撒冷和加沙……”(见起诉请求第220 段)。但还有一个先前的问题,那就是巴勒斯坦是否构成一个国家。《罗马规约》充斥着“国家”或“各国”或“国家的”的提及(据我统计有 442 次),所以这很重要。第 12 条是关键,它宣布“(1)成为本规约缔约国的国家,即接受本法院的管辖……; (2)……如果下列一个或多个国家是本规约缔约国或已根据第 3 款接受本法院管辖,则本法院可行使管辖权”(指非本规约缔约国但作出特别声明的国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