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冠疫情与投资条约中的“战争”条款:国家主权壁垒被突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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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selin978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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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冠疫情与投资条约中的“战争”条款:国家主权壁垒被突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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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新冠疫情的迷雾中,律师们正在寻找方法,让各国对疫情、犹豫不决和/或行动负责,无论是否违反尽职调查义务。各国采取了不同的措施,成功程度和侵入程度各不相同:从封锁、出口限制和征用,到刺激立法,甚至感染追踪。

与以往的危机一样,尤其是阿根廷经济危机,投资者很可能会根据国际投资协 哥伦比亚 Whatsapp 号码数据 议提出索赔。虽然其中许多索赔都会失败,但公平公正待遇 (FET) 是投资者武器库中最明显的武器,因为其霰弹枪式方法的成功率最高。它规定了国家采取紧急措施的特权(例如在经济困难时期:Hydro Energy v Spain)与投资者反对不合理和歧视行为的权利(Merrill & Ring Forestry LP v Canada,裁决,§233)之间的平衡。

但是,国家得到了很好的保护;它有多层墙来保护其主权。除了(双边)投资条约(BIT)中的安全条款外,之前的帖子还仔细分析了对国家责任(不可抗力、必要性和困境)、警察权力原则和 FET 下的较大自由裁量权的一般辩护。投资者确实应该记住Teinver v Argentina案,拒绝合理预期索赔(FET),因为投资者应该已经意识到阿根廷航空业所处的困境。由于 COVID-19,意大利航空公司已经(重新)国有化,法航荷航集团可能会效仿。

因此,投资者可以分散策略,尝试攻击国家其他可能保护较少的方面,重新制定和调整其他投资条款。本文不对 COVID-19 索赔的可取性持任何立场,而是探讨了所谓的“战争”条款在各国抗击 COVID-19 的措施可能引发的索赔中的应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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